萍鄉公布典型案例!有人舉報商店非法煙花銷售獲1.2萬元獎勵
安全無小事,防范于未然。萍鄉市多地應急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與此同時,根據國家應急管理部和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工作要求,全市各地重點行業企業建立了企業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今年以來,我市嚴厲查處了一批涉及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隱患等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不僅及時消除了安全風險,維護了社會秩序,形成了“人人都是安全員”的良好氛圍。
案例1:煤礦工人報告安全隱患
2025年3月3日,安源區某煤礦生產技術科李某在23042采煤工作面發現上隅角甲烷傳感器被移出3米,且未掛在棚頂,遂立即向調度室報告。企業將傳感器移動到規定位置,并對違規作業人員予以處罰和通報。按照企業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制度的規定,給予該員工現金獎勵500元。
案例2:氣體公司員工報告安全隱患
2025年3月9日,安源區某氣體公司員工賀某發現運輸氧氣瓶車(贛JB82XX)底盤方向盤拉桿損壞,及時報告公司負責人,立即送修理廠修理,避免了交通事故的發生。按照企業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制度規定,該公司決定給予賀某現金獎勵300元。
案例3:科技公司員工報告安全隱患
2025年3月12日,安源區某科技公司動力廠運行一車間員工李某波發現高配室主控室電源開關柜電流表顯示異常,及時報告公司負責人并立即進行處置,避免了安全事故的發生,事后該公司加強了各環節的安全巡查管理。按照企業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制度規定,給予李某波現金獎勵200元。
案例4:煤礦工人報告安全隱患
2025年3月15日,蓮花縣某煤礦員工張某金發現26082工作面上出口垮塌,不能保證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存在安全隱患,遂立即向企業負責人報告。該煤礦立即停止26082采煤工作面作業,進行整改,并按照企業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制度的規定,給予該員工現金獎勵800元。
案例5:群眾舉報非法運輸煙花爆竹
2025年6月6日,接到群眾舉報蘆溪縣銀河鎮某煙花爆竹企業長期違規使用私家車運輸引線。公安機關趕赴現場核查,舉報屬實。依法給予該企業采購負責人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依據相關規定,市應急管理局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
案例6:群眾舉報無證銷售煙花爆竹
2025年8月8日,接群眾舉報稱湘東區有4處小商品店無證銷售煙花爆竹。湘東區應急管理局趕赴現場核查,舉報屬實。依法對4家小商品店的法人進行行政拘留。湘東區應急管理局給予舉報人1.2萬元獎勵。
案例7:群眾舉報非法儲存煙花爆竹
2025年8月15日,接到群眾舉報稱蘆溪縣蘆溪鎮東渡村某煙花爆竹專賣店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公安機關趕赴現場核查,收繳煙花164箱、鞭炮85盤,舉報屬實。依法給予該店主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依據相關規定,市應急管理局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
案例8:群眾舉報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
2025年8月16日,接到群眾舉報稱蘆溪縣蘆溪鎮東陽村有一處倉庫存放大量危化品。公安機關趕赴現場核查,收繳乙炔空罐10罐、實罐124罐,丙烷實罐4大罐、14中罐,氮氣實罐10罐、混合氣罐實罐52罐、氬氣實罐39罐、氧氣實罐31罐,二氧化碳實罐大罐27罐、小罐1罐,氦氣實罐13罐,液化氣實罐5罐、空罐1罐,舉報屬實。現場已被查封,相關人員已被公安機關拘留。依據相關規定,蘆溪縣應急管理局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
案例9:群眾舉報違規進行動火作業
2025年8月18日,接群眾舉報稱上栗縣某加油站違規進行動火作業。上栗縣應急管理局趕赴現場核查,發現該加油站在維修排水溝蓋板,實施動火作業時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舉報屬實。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人民幣1.5萬元罰款。依據相關規定,上栗縣應急管理局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
案例10:群眾舉報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
2025年8月21日,接到群眾舉報稱蘆溪縣蘆溪鎮古城管理處有一居民家中非法儲存大量的液化石油氣和危化氣體。公安機關趕赴現場核查,收繳氧氣瓶18瓶、二氧化碳24瓶、氬氣3瓶、混合氣體28瓶,舉報屬實。相關人員已被公安機關拘留。依據相關規定,蘆溪縣應急管理局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
案例11:花炮廠員工報告安全隱患
2025年9月22日,上栗縣某花炮廠員工周某發現同廠員工拿引線時接打電話、引線未放置在紙箱內、穿拖鞋工作,存在安全隱患,遂立即向企業負責人報告。花炮廠立即對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并進行了全廠通報。按照企業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制度的規定,公司向周某獎勵200元。
